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是应该如何的

九江律师 2025-04-09
法律分析:
(1)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,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,若协商不成,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。若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,通过竞价决定归属;一方主张所有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,取得房屋者给予对方相应补偿;双方都不主张的,可拍卖房屋,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
(2)婚前一方购买且支付全部房款并登记在其名下的,该经济适用房为个人财产,另一方无权分割。
(3)婚前一方支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的,房屋归支付首付方,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,获得房屋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提醒:
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情况复杂,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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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要依购买时间等情况处理。婚后购买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可先协商分割;协商不成,若都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,通过竞价确定归属;一方主张的,由评估机构评估,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;双方都不主张,可拍卖房屋分割价款。
2.婚前一方购买并付全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,属个人财产,另一方无权分割。若婚前一方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,房屋归首付方,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,获得房屋一方要补偿另一方。
3.建议夫妻在离婚时先友好协商经济适用房分割事宜,尽量达成一致。若协商困难,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,必要时可走法律程序,由法院公平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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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要依据购买时间等情况。婚后购买一般为共同财产,有协商、竞价、评估补偿、拍卖分割等处理方式;婚前一方全付款登记其名下属个人财产,另一方无权分;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,房屋归首付方,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。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此列,双方协商分割体现意思自治,竞价、评估补偿、拍卖分割则是在协商不成时法院保障公平的处理手段。而婚前一方全付款登记在其名下的,房屋购买行为及产权登记都先于婚姻关系,自然是个人财产。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,房屋购买基础是首付方,但婚后共同还贷有另一方贡献,所以房屋归首付方,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。若您在离婚经济适用房分割方面有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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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婚后购买经济适用房,夫妻先自行协商分割。若协商不成,双方都想要房子且同意竞价,通过竞价确定归属;一方想要房子,找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,得房方给另一方补偿;双方都不想要,可拍卖房子,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
(二)婚前一方买且付全款,房子登记在该方名下,这是个人财产,另一方不能分割。
(三)婚前一方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,房子归付首付方,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,得房方要补偿另一方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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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婚后购买经济适用房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,先协商分割。协商不成,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,就竞价确定归属;一方要房,由评估机构定价,得房方补偿另一方;双方都不要,可拍卖房子分价款。

2.婚前一方付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,是个人财产,另一方不能分。

3.婚前一方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,房子归付首付方,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,得房方补偿另一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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